廣告招牌應申請許可的法規規定

廣告招牌應申請許可的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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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有一天接到政府公文告訴你你的招牌不合法要申請執照,你會一頭霧水,都掛了十幾年都沒事為什麼掛招牌要申請執照,或是隔壁的檳榔攤都比我多又比我大支他們怎麼都不用。

其實本來就有規定,跟違章一樣只是不告不理或是列管場所被稽查到未申請,我來跟大家說明吧!

1.母法法源-建築法

建築法第九十七條之三第三項規定(

全國法規資料庫關於建築法97-3條規定

一定規模以下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得免申請雜項執照。其管理並得簡
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
查許可,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審查,其審
查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前二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一定規模、申請審查許可程序、施工及使用
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二項受委託辦理審查之專業團體之資格條件、執行審查之工作內容、收
費基準與應負之責任及義務等事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
關定之。

2.子法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這個管理辦法就是再將建築法97-3條更加以詳細說明,在這裡面規定哪一些規模的廣告招牌需要申請廣告許可,哪一些需要申請雜項執照,安裝位置、大小、高度、樣式、應備文件等等都在這裡說明,當然看有規定很好總有個依循,但是招牌樣式及安裝位置沒那麼簡單,所以其他縣市有些就另外訂定辦法來符合當地的需求或是更清楚表白,就是下一段要跟大家描述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關於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

3.地方政府特別規定-台中市廣告招牌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

以台中市政府為例就另外頒佈設置辦法,這樣總算明確多了,要不然早期我們在幫委託人申請的時候真的很難處理,時常跑廣告管理課問,不過經過多年經驗的累積也算是專家了。

台中市政府法規室關於廣告招牌規定

最重要提醒各位,廣告招牌要設立的位置必須是合法的建築物位置,我再另外描述說明。